关于《乌鲁木齐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2-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乌鲁木齐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决策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幼有所育”等方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2019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11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市卫健委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安排专人起草《乌鲁木齐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起好步、开好头,打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政策制定事实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04号)。

三、政策制定过程

为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我市就有关问题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请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我市以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为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内容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和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基本原则,提出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等四项基本原则。第四部分主要任务,提出: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强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等三项主要任务。第五部分工作职责,明确提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等19个单位在托育服务发展工作中的工作职责。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开展;强化工作协同,落实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坚持正面导向,强化宣传倡导。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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