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文机构: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社保核定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标准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申报对象,以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如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则以申报当月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待全省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进行“保底”和“封顶”,生成缴费基数。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保单位可变更修正工资基数申报,以最后一次确认数据为准。

二、缴费工资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无需申报),不得少报、瞒报、漏报。依法履行承诺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自存备查。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承诺书》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必须经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影响职工待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表中“手机号码”栏必须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以便后期推送告知短信。

(三)申报时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缴费工资申报方式

2023社保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为主,线下办理为辅,推行“不见面”办理,减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来回跑路”。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附: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需先注册法人用户),通过首页“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界面。

2.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后,目录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输入申报人、手机号码,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操作模式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

3.选择“单个添加”的,确认申报年度“2023”,下方出现当前可申报人员信息,在下方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再点击“添加校验”。

4.选择“批量添加”的,点击“模板下载”,打开模板《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后,输入申报年度2023,按照第一行填写示例,从下一行开始填写,据实填写后保存,点击“选择报盘”,上传报盘文件,再点击“上传校验”。

5.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根据失败原因重新填报提交;校验通过的,点击保存。

6.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2023年度)》(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

7.参保单位申报完成后,可在“我的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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