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4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2022〕109号
发文日期:2022-09-29
执行日期:2022-10-1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引导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94号)精神,经研究,对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执行时间从2022年10月15日开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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