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0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鄂医保发〔2023〕4号
发文日期:2023-01-10
执行日期:2023-01-13
废止日期:-
摘要: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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