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2〕1 号)规定,从2022年5月3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统一执行1970元。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下限。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