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4
省市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文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A23-A24窗口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单位编号,核对单位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3.符合规定的支付项目金额由经办机构支付单位,由单位支付参保职工。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七、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42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生育医疗费支付(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报销(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院就医因单位欠费未及时结算的参加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A23-A24窗口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3.符合规定的支付项目金额由经办机构支付单位,由单位支付参保职工

五、申办材料

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2.自然分娩、难产分娩、剖宫产分娩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

3.生育并发症、疾病合并妊娠伴生育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

4.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

5.因工作调动劳动关系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参保证明。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42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A23-A24窗口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3.符合规定的支付项目金额由经办机构支付单位,由单位支付参保职工。

五、申办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出院诊断证明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42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A23-A24窗口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 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单位编号、核对单位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 符合规定的支付项目金额由经办机构支付单位,由单位支付参保职工。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七、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42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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