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