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19
省市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文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
发文日期:2021-08-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二、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取消上述提取事项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上调利率的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实施,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