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4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4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各级医保部门须将本通知发至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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