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各级医保部门须将本通知发至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