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业务提醒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8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业务提醒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

3、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250元。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在本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

(二)操作提醒

1、对2022年7月实际缴存基数低于4250元的在职员工,由中心统一调整至4250元,并通过系统统一生成2022年7月应缴差额,与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2、对2022年7月实际缴存基数为28400元、且2021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8400元的在职员工,请缴存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24点前登录企业客户端,通过“7月缴存基数为28400元人员新基数确认”模块,进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中心系统将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统一生成2022年7月应缴差额,与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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