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7月1日起,太原市城乡居民 “两病”门诊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文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聚焦】7月1日起,太原市城乡居民 “两病”门诊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2022年7月1日起,太原市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已纳入保障范围的药品,也可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新政策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方面,取消了“两病”门诊用药30元/年的起付标准,“两病”患者用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了支付范围,过去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药品无法使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支付范围扩大后,“两病”用药多了一个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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