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启封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封存的个人账户需要恢复缴存的。
四、 办理材料:
1、录用文件(编制部门核定表)或《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费备案审核表》);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