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启封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个人账户启封

一、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启封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封存的个人账户需要恢复缴存的。

四、 办理材料:

1、录用文件(编制部门核定表)或《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费备案审核表》);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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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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