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0
省市地区:山东,日照市
发文机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4-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更好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水平,结合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新政策规定,原《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对《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修订依据

该《提取办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等部门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等规定,主要包括: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7章33条。主要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及时效、提取额度、提取办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新修订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范了提取范围、条件,优化了提取流程,简化了提取证明材料,并加大了对违规提取行为的防范和治理力度。修订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一)规范了提取范围、条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取消了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缴纳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形势规定的提取条件,同时取消了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父母子女2项提取情形。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提取,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可以提取。根据上级政策的要求,增加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情形。细化了购房提取的情形,租赁商品房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并明确了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及限制条件。

(二)简化提取证明所需材料。根据提取范围和条件变动,并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相关手续:一是取消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的费用凭证。办理要件调整后,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者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二是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渠道获取证明材料的,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明材料。同时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拓宽网上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推进网上提取等自助办理事项,打造网上公积金,进一步减证便民。  

(三)加大违规提取防范和治理力度。一是针对利用异地“真购房材料假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新增了限制性条款,明确了只有职工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共有产权人购房可以提取,其他关系购房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二是对异地某一区域购房提取频次明显异常,职工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形加强提取审核。拟定了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两次以上交易的,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对违规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的同时,并暂停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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