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办贷流程,持续开展贷款业务减证便民,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进一步提升精准办贷水平,现就借款人信用信息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提供个
人信用报告。
二、 各办事处、管理部应向人民银行当地机构申请个人
信用信息查询账号,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授权,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专人专责查询、打印借款申请人信用报告。
三、 委贷银行经办人员受理贷款申请时,由借款申请人
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后,到各办事处、管理部查询、打印借款申请人信用报告,纳入贷款档案并审核个人信用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