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文机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02
执行日期:2018-07-02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办贷流程,持续开展贷款业务减证便民,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进一步提升精准办贷水平,现就借款人信用信息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提供个

人信用报告。

二、 各办事处、管理部应向人民银行当地机构申请个人

信用信息查询账号,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授权,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专人专责查询、打印借款申请人信用报告。

三、 委贷银行经办人员受理贷款申请时,由借款申请人

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后,到各办事处、管理部查询、打印借款申请人信用报告,纳入贷款档案并审核个人信用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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