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文机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问:哪些情况可以按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

答:自新政策下发之日(2023年2月4日)起,在我市新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全款、贷款以及分期付款购买的住房,支付了不低于20%的首付款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职工可以根据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自行确定提取额度,前提是不能超过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