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文机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问:哪些情况可以按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

答:自新政策下发之日(2023年2月4日)起,在我市新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全款、贷款以及分期付款购买的住房,支付了不低于20%的首付款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职工可以根据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自行确定提取额度,前提是不能超过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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