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辽宁)

本站发布时间:2019-07-03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省(中)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银行:

根据沈阳市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0516元。

请有关单位抓紧进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及相应的差额补缴工作,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特此通知。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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