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4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问答

一、本次市医保局印发该政策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有关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确保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需求,市医保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

二、本次临时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哪些?

答:本次共新增了“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及“俯卧位通气治疗”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开展本次新增的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开展“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以珠海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为标准,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二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三是开展“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方式,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参考价。

四、本次优化了哪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答:本次优化了“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及“高流量氧疗”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对本次优化的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执行时应注意什么?

答: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项目执行;二是“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项目价格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三是“高流量氧疗”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按照调整后的执行,项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六、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氧气灌装服务有哪些规定?

答: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单独提供氧气灌装服务的(收费编码:530100001),不得同时收取诊查费,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七、对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是怎样报销的?

答: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等诊疗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俯卧位通气治疗”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我市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八、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次政策还有哪些要求?

答: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和临床诊疗规范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

九、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1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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