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解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9
省市地区:湖北,天门市
发文机构: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0-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解答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5.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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