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辽宁)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29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29
执行日期:2021-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省(中)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21〕13号)和《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从2021年11月1日起,省(中)直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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