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0-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以工代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实施主体培训补贴。

(二)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该政策受理期限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参训天数发放。企业职工参加其他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参加以工代训。

二、实施流程

(一)培训申报

实施主体在开展以工代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以工代训方案(包括代训方式、代训职业(工种)、代训时间安排);

2.《绵阳市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

3.培训对象身份证或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其他身份佐证材料(包括“建档立卡”证明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4.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限企业)。

(二)资格审核

就业部门对以工代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复实施(适用于新申报的以工代训项目)。

(三)过程监管

以工代训实施期间,就业部门每月对培训对象在岗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缺勤2次以上(含2次)或请假4次以上(含4次)的人员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四)补贴申报

以工代训补贴实行按月申报,由实施主体在每月30日前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申报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实施主体在代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绵阳市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2);

2.以工代训期间月度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实施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

补申报2020年6月至9月期间以工代训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绵阳市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

2.《绵阳市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2);

3.培训对象身份证或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其他身份佐证材料(包括“建档立卡”证明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4.以工代训期间每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限企业);

6.实施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补贴审核

就业部门对实施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电话抽查面不低于60%,并在《绵阳市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以工代训补贴情况在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就业部门所在场所)等地点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名称、培训对象姓名、代训职业(工种)、代训天数、补贴金额等。

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就业部门予以逐一核实后依规处理,并告知实施主体和代训对象。

(六)补贴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就业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就业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工代训补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拨付。

三、补贴资金

以工代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实施主体应对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人社、就业部门和实施主体须留存资金支出凭证备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要将以工代训作为近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要强化宣传引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兑现以工代训补贴。

附件:1-2.docx

1.绵阳市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2.绵阳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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