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底,通辽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相关文件和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提出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2022年12月下旬,通辽市民政局对起草的《通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9家单位反馈的13条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规定,“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标准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通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24项内容,其中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9项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增加5项内容,分别为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户口迁移、公证服务和法律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