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4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民政局养老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了《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上两项补贴制度运行三年多以来,享受补贴人数达8万余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以利民为导向的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物价水平提升和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改变,需要对原有的补贴制度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突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特别照护,助力我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活出尊严,活出品质。

二、起草过程

(一)专题调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力量深入区(市)县,对原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进行了深入调研,重点听取一线工作人员以及补贴对象的意见、建议。同时,调研国内四个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城市,学习他们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的做法。

(二)专题讨论。与区(市)县民政部门及有关专家就两项补贴的调整进行了沟通和讨论。结合基层调研实际情况,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探索将原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合并,草拟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征求区(市)县民政部门及市财政局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1条。采纳了部分意见并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形成了《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代拟稿)》。于9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专家论证。邀请养老领域专家对《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代拟稿)》进行了评审及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补贴意见合法、可行、内容全面、无明显风险,出台的时机、条件也已成熟,建议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论述了编制意见的指导思想。第二个部分到第八个部分主要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用途、服务提供、经费渠道、补贴方式、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第九个部分主要强调了补贴发放的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四、制度特点

(一)扩大补贴范围,体现多层次、普惠制的要求。除低保家庭的老年人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

(二)提高补贴标准,突出对失能老年人的特别照护。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给予50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机构的,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

(三)创新发放方式。补贴以服务券、卡等非现金方式发放。补贴对象在补贴用途范围内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自行选定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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