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办理公积金缓缴手续:1、包括近两年经营状况、财务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