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汇缴公积金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0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汇缴公积金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新开户单位,首次汇缴金额计入职工账户后,才能补缴单位及职工之前年月的公积金。

(2)汇缴月度内,若有人员增减变动、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基数变更,需对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申请书》《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封存)清册》《缴存人登记(职工开户)申请表》《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先办理职工开户、启封与封存、基数变更,再办理汇缴核定业务;

(3)单位一次汇缴多个月度公积金的,应按汇缴月度逐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相关业务清册,核定一笔、办理一笔,并且单位缴款资金需按照各月度分别逐笔付款,付款进账单据摘要或附言栏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月度等信息。

(4)如单位当月同时办理汇缴与补缴业务,单位付款时,应将汇缴金额与补缴金额分开分别缴款。

(5)办理渠道: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云3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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