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开户单位,首次汇缴金额计入职工账户后,才能补缴单位及职工之前年月的公积金。
(2)汇缴月度内,若有人员增减变动、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基数变更,需对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申请书》《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封存)清册》《缴存人登记(职工开户)申请表》《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先办理职工开户、启封与封存、基数变更,再办理汇缴核定业务;
(3)单位一次汇缴多个月度公积金的,应按汇缴月度逐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相关业务清册,核定一笔、办理一笔,并且单位缴款资金需按照各月度分别逐笔付款,付款进账单据摘要或附言栏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月度等信息。
(4)如单位当月同时办理汇缴与补缴业务,单位付款时,应将汇缴金额与补缴金额分开分别缴款。
(5)办理渠道: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云3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