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职工已针对该套住房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对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可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职工对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方式进行提取,您无需通过提前还贷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