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南京)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02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02
执行日期:2021-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08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的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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