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文机构: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通知

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 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30日,我市已有约58家企业申请享受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按照规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十公积金发【2020】2号)已到期终止执行,因疫情影响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中列明的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感谢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