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02
执行日期:2022-08-02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聚焦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如下:

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渠道:本规定印发之日起,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8月3日起,职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

三、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离职提取告知承诺书

附件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离职提取业务规定解读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