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顺应人民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丽水市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上调为50万元。
二、加大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上浮50%。
三、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的实际可贷额度上调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20倍。
四、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共富提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调整为每户30万元。
五、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具体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建设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卫健委,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