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3-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是为参保人员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用于支付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至约定到一定额度的再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的投保和理赔期限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相一致,即自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零时止。

  一、投保缴费

  在省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出,不需个人缴纳。

  二、待遇额度

  自2016年起,省直参保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自年赔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0万元不变。

  三、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75%;另25%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75%。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达到年度封顶线的,自动接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需要额外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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