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2077元,最低不低于2010元。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12%。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7698元。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公积金业务”-“年度业务”菜单下“年度调整导出”功能,自行下载公积金年度调整表格,填写完相关数据后,通过“年度调整导入”功能导入调整数据,并再次通过“年度调整确认”功能提交,完成公积金网上年度调整。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各单位专管员于9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www.zjgjj.com),打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点击下方“年度调整清册下载”,输入单位客户号、专管员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可下载年度调整清册(格式请勿更改)。单位专管员录入调整数据后,填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官网“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栏目下载)一式二份,打印个人明细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年度调整清册电子数据(U盘拷贝)到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1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