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业务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公积金缴存业务政策问答

问:单位不缴存公积金如何处罚?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缴存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能实现线上办理?

答:可以。今年以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在已推出单位网厅业务的基础上,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也全面实现线上办理缴存单位开设公积金账户等业务,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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