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1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及《关于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22〕4号)的文件要求,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二、文件中的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项目如何认定

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所属的项目需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注明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所属的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并取得注明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

三、贷款额度优惠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文件发布之日前,贷款额度已审批的,不予重新进行审批。文件发布之日后,且开发商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备案手续办结后,职工方可按文件规定的贷款额度上浮标准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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