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外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本站发布时间:2002-11-04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劳社函〔2002〕153号
发文日期:2002-11-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企业外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外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劳社函(2002)153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外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杭劳社险(2002)182号)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外国人、华侨及台湾、香港、澳门人员退休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复(2001)35号)精神,并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现批复如下:

一、在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在其未到达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外籍人员,如符合原省劳动厅浙劳政(1996)70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国内企业干部(技术)岗位女职工缴费至55周岁再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执行。

三、境内人员移居香港后,其本人符合浙劳社复(2001)35号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可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可不予更改。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四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