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4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认定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其中E类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可申请最高额度 8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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