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在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包含其下设的服务部)已办理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本息的过程中,申请提取本人(对冲还贷人)及其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的操作方式。
一、申请条件
1、对冲还贷人及其共同对冲还贷人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2、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满足扣划《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签订后的最近一期应还贷款本息额+10元;对冲还贷人配偶作为共同对冲还贷人同时申请的,对冲还贷人及共同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至少满足扣划《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签订后的最近一期应还贷款本息额+10元。
3、对冲还贷人的还款方式应为委托银行代扣方式。
4、对冲还贷人及其共同对冲还贷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对冲还贷人及其共同对冲还贷人单位账户封存、缓缴或个人账户封存的,符合其他条件时可申请办理。
6、借款人逾期贷款6期及以上的,不得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逾期6期以下的,符合其他条件时可申请办理。
7、对冲还贷人或其共同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或被公积金中心列入提取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8、对冲还贷人或其共同对冲还贷人死亡、服刑、留置等特殊情形的,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对冲还贷人或共同对冲还贷人身份证件、同户籍户口簿等身份关系证明材料、特殊情形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二、办理时间及要求
职工每月1日—23日,在全市业务网点就近选择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申请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申请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经注册登录后通过人脸识别即可办理。
2、在业务网点窗口办理的,需提供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在业务网点办理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APP线上办理。
2、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生效执行月份从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后最近一期应还月份开始计算。
3、每月10日、25日(节假日顺延)以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其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人配偶同时申请对冲还贷的,优先从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划,对冲还贷人账户内余额不足扣划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时,扣划其共同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原则执行。
五、“按月对冲还贷”的变更
1、贷款结清后,“按月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2、对冲还贷人婚姻关系变动需增加或减少共同对冲还贷人的,应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先办理借款合同信息变更后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
3、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或因单位缓缴、停缴、欠缴导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扣划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时“按月对冲还贷”中断。
4、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可随时申请解除《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六、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月应还款额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对冲还贷,公积金中心不另行通知。
2、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扣划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执行从对冲还贷人约定的银行账户扣划,若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扣划产生逾期,导致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后果由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对冲还贷生效期间,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不得申请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4、对冲还贷人、共同对冲还贷人应于每月还款日前及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因单位缓缴、停缴、欠缴、法院冻结等原因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扣划中断时,要及时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存入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代扣银行卡中,以免产生贷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