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并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有三种办理途径:
1.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或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此外,参保人也可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