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事项名称: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包括“按年偿还”、“提前结清”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按年偿还”提取的,提取金额应当不超本年度12期应还贷款本息合计;

5、“提前结清”提取的,应在办理完结清手续后申请;自结清之日起计算,申请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应当不超清还贷款本息合计。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提取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及单身承诺书;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时提供);

5、“按年偿还”提取的,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非等额本息还款的,还需提供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6、“提前结清”提取的,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结清证明;

7、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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