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包括“按年偿还”、“提前结清”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按年偿还”提取的,提取金额应当不超本年度12期应还贷款本息合计;
5、“提前结清”提取的,应在办理完结清手续后申请;自结清之日起计算,申请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应当不超清还贷款本息合计。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提取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及单身承诺书;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时提供);
5、“按年偿还”提取的,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非等额本息还款的,还需提供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6、“提前结清”提取的,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结清证明;
7、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