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汇缴托收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16
省市地区:黑龙江,伊春市
发文机构: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通汇缴托收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公积金业务流程,提供更加便捷的缴存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全面开通汇缴托收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凡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均可办理汇缴托收业务。

二、银行账户:缴存单位公积金账户须对应一个托收银行账户,且为基本账户。

三、托收金额:按缴存单位汇缴核定的月应缴金额全额托收。

四、托收银行:缴存单位在我市工行、农行、建行、龙江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均可办理同行汇缴托收业务,如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由龙江银行办理汇缴托收业务。

五、办理方式:缴存单位与开户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后,每月直接从缴存单位银行账户自动扣划应缴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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