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3
省市地区:内蒙古
发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便利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适用简化程序(无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办理已故缴存职工个人账户销户提取的额度由5000元(含5000元,不含未结利息)调整为10,000元(含10,000元,不含未结利息)。

一、申请条件

1.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小于10000元(含10000元,不含未结利息)。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

3.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销户提取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二、办理材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已故缴存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死亡注销);

3.继承人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直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原件;

4.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到中心业务柜台签署承诺书,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指定的唯一账户中(银行Ⅰ类卡)。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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