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或与公积金中心登记信息不符的。
四、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3、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升位为18位)、手机号码需变更的,提供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一般性信息变更,职工或单位专管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一般性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升位为18位)的;职工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职工身份证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的;职工变更手机号的。
2、除一般性信息变更外,职工及单位专管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到场办理。
3、《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