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0
省市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文机构: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公告

各县(区)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川医保办〔2019〕24号)和《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宜医保办〔2020〕17号)精神,结合《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现将2023年度宜宾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公告如下:

以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的80%作为我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661元。

附件1:2023年度宜宾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附件2:2023年度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2023年度宜宾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制表单位: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单位:元
险种参保时间项目名称月缴费基数费率单位应缴个人应缴备注
单位个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5661(80%)6.90%2%390.61113.222023年的缴费基数上限21228元,下限为5661元。缴费基数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按实进行申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5661(80%)0.4%22.64
说明:1、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按以上标准确定。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未满15年的,医保退休清算标准为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同时缴纳,不得选择性参保。

附件2:


2023年度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失业代缴人员)缴费标准
制表单位: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单位:元
险种参保时间项目名称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年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661(80%)8.40%475.525706.2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5661(80%)0.4%22.64271.68
2023年度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全年合计5977.92元
说明:1、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以上标准确定。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未满15年的,医保退休清算标准为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同时缴纳,不得选择性参保。4、缴费人可通过各商业银行二维码扫码、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代收等渠道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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