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滨海新区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