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其单位办理。身份证号码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要元素,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的最主要认证信息。正确录入职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规范管理职工个人账户是各缴存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工个人账户信息
缴存单位必须对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缺失或错误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未升级到18位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补录或更正。同时,应尽量录入正常缴存职工的个人手机号码,为后期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清理长期封存个人账户
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获取身份证信息,且已封存36个月以上,未办理转移、销户的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可在履行相关手续后,申请统一办理销户提取。
三、规范操作程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相关操作规范详见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xiangyang.gov.cn/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