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包括:建立缴存登记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的情形。
一、设立依据
1.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4.0.6,5.4.1。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石嘴山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石房金管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22.1,5.22,5.22.3。
二、申请条件
收入稳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1.新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或单位新调入或转入职工。
办理注意事项:
(1)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在缴存登记时直接申请开户。
(2)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应低于石嘴山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社平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中心每年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缴存基数每年变更一次。
(4)缴存比例在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不得设置多个缴存比例。
(5)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个体工商户:在石嘴山市办理营业执照且从业3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3.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口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三、办理材料(原件)
(一)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身份证(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表格见附件)。
(二)个人设立
1.个体工商户个人账户设立:身份证(缴存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三年以上)、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或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银行储蓄卡(石嘴山辖区国有银行或宁夏银行一类卡)。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信息表》(表格见附件)。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身份证(缴存人)、石嘴山市户口簿、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或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银行储蓄卡(石嘴山辖区国有银行或宁夏银行一类卡)。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信息表》(表格见附件)。
3.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缴存登记后,每月应及时将资金存入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内,由公积金中心自动划扣。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欠缴,中心不办理补扣手续。
(2)不得无故断缴住房公积金。如无公积金贷款,可携带身份证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持身份证办理销户提取,销户后不得再次设立个人账户;
四、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25-28号窗口。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惠农区惠安大街990号)。
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七、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八、办理时间
1.大武口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3.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九、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