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9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深医保发〔2023〕5号
发文日期:2023-02-28
执行日期:2023-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种植体植入(单颗)”等28项(含15个主项目、13个子项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均按本次公布的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不得选用《通知》清理废止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或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明显区域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及价格标准,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深圳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2.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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