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已正式启动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工作,此次增发和补发的退休待遇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一、人员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调整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三、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此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