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13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22〕46号
发文日期:2022-09-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继续实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实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关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的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延期至2022年12月,其他相关工作和要求仍按22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做好工伤保险费缓缴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