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反映。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