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拍卖类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买拍卖类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4.申请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中心登记的身份信息需同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需同婚姻关系证明一致。

3.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4.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

5.购买拍卖类住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6.《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7.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若后期退房,则须退还此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个人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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